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2024-05-09 09:31

1.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
相关法律犯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有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客观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就是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相较自然人之间借贷,还是略显复杂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而在这方面其实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一家企业的资金被借走了之后,势必就会影响到该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此时资金就会受到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百度百科-合同法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2.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违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3.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
相关法律犯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有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客观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就是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相较自然人之间借贷,还是略显复杂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而在这方面其实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一家企业的资金被借走了之后,势必就会影响到该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此时资金就会受到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百度百科-合同法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4.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违法吗

不合法。从我国目前相关规定来看,限制或禁止企业间资金拆借是不合法的企业间资金拆借效力如何?企业间资金拆借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某一企业将自己暂时闲置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的行为。企业资金拆借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一种常见方式,但是企业资金拆借效力如何?一般来说,企业资金拆借会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某些情况下,在一些特殊行业中企业的资金拆借有效,具体分析如下:(一)企业间资金拆借因违法而无效。从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来看,目前限制或禁止企业资金拆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最高院1996年出台的关于企业资金拆借的司法解释,该解释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二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就企业借贷为题的答复,该答复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二)企业资金拆借有效的情形。1.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2004年,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中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确定了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企业之间拆借的合法性,并认可了借款可以不承担经营风险,并收取固定回报的房地产开发模式。2.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从公司法来看,通篇条文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拆借行为的合法性,但是从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可以看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章程规定,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他人应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如果说央行处出于金融行业监管的需要禁止企业的资金拆借,那么按照以上理解,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以法律保护。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的权利: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的,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5.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一、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1996年1月,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开始试运行,1996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传(1996)35号《关于取消同业拆借利率上限管理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6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的直接控制方式,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自行确定同业拆借利率,这个政策加快了利率改革,强化了利率对市场供求的调节作用。人民币拆借市场的操作是通过询价方式进行,在交易中心设有席位,完全通过电脑直接交易。由于业务操作的规范,全国银行间的拆借业务保持着平衡运行和健康发展。
至于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在1997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97)245号文中也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必须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包括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禁止所有的场外拆借行为;同时规定评判公司拆入资金不得超过1天,拆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金的80%,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头寸调剂,不得用于证券交易;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如全国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只能由总部在当地(注册地)融资中心从事拆借业务,分支机构不能从事拆借业务,并规定了严格查处违规行为的措施。这项规定主要是控制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
二、什么是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又称资金拆放,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为调节临时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活动。拆借数量、利率和期限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由拆借双方协商议定。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和来源不同,所发放的贷款对象和用途不同,致使其资金在时间上、地区间、数量上存在差异,这是银行间资金拆借的现实可能,调剂资金余缺,充分有效使用资金,这是银行间资金拆借的客观需要。
三、企业资金拆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资金拆借合同的主体仅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严禁金融机构以拆借名义给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融资和贷款。
(二)参加同业拆借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拆出方对拆入方的清偿能力、资金用途等应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必须拒绝拆出资金,拆入方应如实向拆出方提供有关情况。
(三)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的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严禁占用联行资金和人民银行合同工款进行拆借。拆入资金只能用于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不足和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投资和购买有价证券、经营或炒买炒卖房地产及向企业投资参股。
(四)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清偿能力,严格控制拆入资金的数量。专业银行、商业银行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同期各项存款余额的5%,城市信用社拆入资金余额与其自有资本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1,其他金额机构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本金。
(五)资金拆借利息和资金市场的服务费,一律采用转帐结算,不得收取资金。在利息和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手续费、回扣和好处费。
(六)关于拆借期限的确定,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和调整。根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同业拆借的期限在符合以下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
1、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中资商业银行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1年;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
4、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调整金融机构的拆借资金最长期限
(七)关于拆借利率,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为资金拆借价格的拆借利率,随行就市,自由浮动,受价格规律支配,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议定。由于市场资金供求变化莫测,因此,拆借利率变化也比较大,几乎每天甚至每小时都有变化,是短期金融市场最敏感的利率,也是中央银行观察市场货币供应状况的重要政策指标之一。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6. 关联企业之间资金拆借违法吗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应该统一由银行办理,但是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民间借贷或者企业借贷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仍可以是有效的,实际上在新公司法布之前,两种非金融机构参与的借贷行为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一是小额贷款组织企业的贷款行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未经批准向境外企业借贷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从金融政策监管的角度讲,企业内部的资金拆借行为本身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其危害性远小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法律理应赋予其更大的流动性。
依据税收征管政策有效的情形。在税收征管方而,税收征管机关也变相承认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根据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结构贷款的利息、支出,纳税人经批准的集资利润支出,按小超过金融结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水平范围内的部分在当期税前扣除。由此可见,税法是在承认既定的企业间借贷的基础上,允许其借款利润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并没有彻底否定企业间借贷。
一、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无效的情形
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大型的集团公司内部的违法拆借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拆借合同中。比如名为买卖债券实际上并未进行债券买卖而只是实为资金拆借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从而依据银行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二、企业间资金拆借无效怎么办
尽管说,依照法律的严格规定,企业的资金拆借行为只有在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才会无效,而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关规定仅属于部门规章,但是在实践中,该规定对于法院的判决仍有较大的影响力,企业的资金拆借行为多会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企业资金拆借无效怎么办?
(一)借贷方应当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借贷方应当依不当得利返还出借方借款本金。
(二)拆借协议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条款无效。由于借款协议无效,因此该协议中除了协议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以外,其他条款均属无效。双方借款协议中有关利息及违约金的条款不是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因此是无效的。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由法院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进行行政处罚。央行的《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所以一旦公司违法参与违法借贷,其处罚不仅来自于不能收取资金占用利息,而且还可能会被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

7.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拆借资金。
相关法律犯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允许企业之间融资,绝非意味着可以对企业之间的借贷完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生产经营型企业如果以经常放贷为主要业务,有可能导致企业性质发生变异,质变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专门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生产经营型企业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必然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监管紊乱,客观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从效力上作出否定性评价。

扩展资料:
企业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合同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这就是贷款人对借款用途的检查、监督权。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相较自然人之间借贷,还是略显复杂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而在这方面其实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毕竟一家企业的资金被借走了之后,势必就会影响到该企业自身的生产发展,此时资金就会受到影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百度百科-合同法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吗?

8.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互相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 民间借贷合同 ,除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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