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税务扣除问题的税务问题?

2024-05-08 14:02

1. 关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税务扣除问题的税务问题?

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关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税务扣除问题的税务问题?

2. 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时要提供哪些资料?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那么,在进行税前扣除的时候,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专业解答
对于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问题,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3. 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所得税核算中,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规定

4.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如果属于临时性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是经常性发生这种借款行为,需要经常开具发票,则需要先办理工商经营项目的增项服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
企业可以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商品及服务编码为4107。不能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开具发票,虽然二者的税率相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目注释》中的金融服务注释如下: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金融企业

5.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关联企业间借款收取利息,。
税前扣税情形:
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关联方利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债资比例及利率水平范围内可以扣除。
一、贷款利息是多少钱
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具体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
二、高利贷的利息标准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属于高利借贷行为。而且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三、高利息借款起诉可以胜诉吗
高利息借款可以起诉,支持本金,利息支持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其余的利息不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6.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税?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向关联企业借款,并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但是,纳税人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如果属于临时性的企业之间的借款,可以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是经常性发生这种借款行为,需要经常开具发票,则需要先办理工商经营项目的增项服务,然后办理税务登记的变更。
企业可以按“贷款服务”开具发票。商品及服务编码为4107。不能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开具发票,虽然二者的税率相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税目注释》中的金融服务注释如下: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非金融企业

7.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关联企业间借款收取利息,。
税前扣税情形:
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 关联方利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债资比例及利率水平范围内可以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关联企业间借款是否收取利息税前扣除的情形有哪些

8.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相互拆借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企业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所以答案是B【摘要】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相互拆借【提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企业出售职工住房发生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所以答案是B【回答】